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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2023年引进134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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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5 1:08:36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新疆首家国家级高新区。2011年,高新区与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在区位、交通、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先后获批自治区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高新区(新市区)于2009年启动“2050”党政人才引进工程,连续14年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南开大学等重点高校引进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400余名,为全疆输送各类人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成长为部门的骨干力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搭建更广阔的干事创业平台,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急需紧缺人才134名。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34人,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9日<含>后出生);

5.教师岗位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3年3月29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围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电脑端“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招考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p-web/#/index/11397),按附件5《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注册、上传照片并填写个人资料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0:30-4月17日18:30。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采取现场面谈、线上笔试、现场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以短信的形式或查看招考一体化平台通知。

(四)体检

按照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生活补贴:为非乌鲁木齐户籍毕业生提供人才周转公寓,使用期限3年。

人才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进疆补贴:疆外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住房补贴:协议服务6年以上,工作满3年后,以购房实物形式兑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五、咨询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991-3091107

0991-3678873

区教育局:0991-3851236

(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监督电话:0991-3678715

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10:00-20:00)

六、纪律监督

(一)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进人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进人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

2023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uhdz.gov.cn/info/1008/35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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